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证书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维护工作成为企业获得认定后的重要工作。那么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持续每年申请5项左右I类或II类知识产权,到下次高企认定之前,三年共计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15项及以上(可委托我司代办)。
注: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每年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归集研发费用,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并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填报网址: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hbwhrd.org.cn/)(可在3-5月委托代办)。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全年总收入的60%;
2.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全年职工总数的10%;
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符合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 准确填报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与高企核心条件有关的3个表。一是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发费用(针对一般企业纳税人)、“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针对小微企业),注意研发费占比达标;二是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针对高企重新认定企业),注意高新收入、研发费占比达标以及各年度数据的一致性;三是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明细表A107012”,注意各科目的规范性、研发费占比达标。
每年按照科技局的要求,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主要针对非东湖高新区高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发展情况表(高企年报,填报网址:https://fuwu.most.gov.cn/)和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此年报为统计中心要求填报)的填写,并尽量保证研发费用与辅助账、加计扣除数据一致。注意各口径间信息与数据的一致性。
未填报的,申请高企认定奖励可能有障碍。连续2年不填报的,取消高企资格。
企业通过高新认定后,如在法人、地址、公司名称等方面出现变动,根据科技局的通知进行高企名称变化申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年底需填报国家统计局“企业研究项目开发情况表107-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